2006年11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凳子脚坐断 夜宵摊赔钱
陈卓 浦法

  本报讯 吃夜宵的时候凳脚断了,跌伤住了7天医院的虞某想让夜宵摊老板赔钱。近日,浦江法院判决夜宵摊老板赔偿虞某3600多元。
  今年夏天的一个晚上,虞某和几个朋友到杨某经营的夜宵摊吃东西。突然,虞某坐的凳子凳脚断裂,虞某跌倒受伤花了3600多元的医疗费。
  虞某把杨某告到了浦江法院,要他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共4500多元。
  杨某辩称,虞某受伤是在喝酒的时候和卖唱的姑娘嬉戏导致,自己只是一个经营者,当时给虞某141元看病只是碍于亲戚关系,不愿赔偿。
  浦江法院认为,虞某和杨某之间存在着服务消费关系,杨某作为经营者应该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,对在其经营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院支持了原告虞某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。